工程名称:瓷砖产品加工(超洁亮)承包项目
招标编号:DYYP-20220725
招标单位: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地址:河源市东源县骆湖镇
投标单位(盖章):
地址:
日期:2022年 7月25日
招标方因生产需要,需对抛光砖/抛釉砖等产品进行表面防污处理,欢迎有意向的公司进行报投标
一、待加工抛光砖和加工后抛光砖的标准:
(一)待加工抛光砖/抛釉砖等产品标准:
1.吸水率: ≤0.05%
2.平均光亮度: ≥45,最低点≥45度
3.断裂模数: ≥35Mpa
4.莫氏硬度: 4-7
5.崩边角、裂纹: 不允许、不能影响设备操作
6、无明显毛孔。
7.抛花痕、磨头痕: 不允许
8.打腊、涂防污剂: 不允许
9.砖坯平整度:砖坯在过抛光机后,砖坯表面平整度要求按甲方内控标准执行;
(二)加工后抛光砖/抛釉砖表面标准要符合招标方指定要求。
1、投标方的质量:平均光度≥90°,最低点≥88°,哑光产品:29°或60°范围内(根据招标方实际生产产品质量内控标准为准);砖面不得残留有蜡迹或抛花痕、磨头痕;
2、防污性能:
a.各种记号笔要在1小时后用湿布擦掉,不留痕迹;
b.各种污染源(包括墨水、水泥、茶迹、胶印、酱油、碘酒等)在2小时后能用湿布擦掉不留痕迹;
c.防污级别达到国家标准5级;
d.砖面针孔在1米处垂直不可见(熔洞除外);
e、超洁亮加工后产品不允许黄边,黑边;200天内如果质量有变动,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f、超洁亮加工后产品从进仓后最少要保持200天质量不变,200天内如果质量有变动,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3、产品经表面处理不变色;
4、普通全抛釉(除黑金花、纯色砖)、模具干粒/胶水干粒类产品、自然面产品破损率(崩边角)≤ 0.3%,返抛率≤0.3%;黑金花、纯色砖、柔光类产品破损率(崩边角)≤0.3%,返抛率≤1% ,按月总产量核算。
5、破损每超0.1%,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承包款总价的5%,返抛率每0.1%,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承包款总价的1%。
6、如因砖坯缺陷(裂纹、分层、缺边角、平整度超标等)、无生砖、釉面毛孔明显、线架上破损、抛光工序不达标、试制产品等非乙方产品因素造成的返抛和缺陷不计入考核。
二:合作方式:
投标方承包招标方抛光砖/抛釉砖等产品的纳米抗污表面加工,提供耗材和委派工作人员在招标方提供的符合合同要求的作业场所内,将招标方送到现场指定位置的待加工抛光砖或抛釉砖等产品加工成表面达到本招标内容标准的产品。
三:招标方、投标方双方责任:
1:招标方责任:
(1).招标方提供足够的工业生产场所,提供水、电、压缩空气到现场。
(2).招标方提供超洁亮设备(超洁亮设备是招标方租用第三方设备,投标方需从每平方米产品承包单价中扣除给第三方设备公司):共有2条抛光生产线
1):1#抛光线:3台12头固定超洁亮+B蜡机;
2):2#抛光线:4台10头固定超洁亮+B蜡机
(3).招标方负责将达标的待加工抛光砖送到现场指定位置,并搬砖上进砖线,同时负责将加工完的产品检验、清点、双方签名确认产、质量后打包入仓。
(4).招标方保护投标方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产秩序不受外界干扰。
(5).按招标方普通员工条件提供投标方现场工作人员食宿安排。
2: 投标方责任:
(1).投标方将达标的抛光砖或抛釉砖加工成达到规定的表面标准的产品。
(2).投标方必须保证控制产品的完好,在加工过程中允许机上加工过程造成的破损率≤0.3%(超出部分按规定扣罚),破损的产品仍归招标方所有。投标方每班下班前当班超洁亮机手必须确认返抛及崩角破损数量;超洁亮返抛界定:产品经过抛光后进入超洁亮加工前达到投标方优等/合格分级内控标准的砖过超洁亮加工后有返抛或损坏的,都算投标方超洁亮工序责任;
(3).投标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因投标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工伤、伤亡事故,所有善后事宜由投标方负责处理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方负责为上述派驻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劳动手续及购买工伤保险等劳动待遇。
(4).投标方现场工作人员应遵守招标方厂规、厂纪。如有违反,招标方有权拒绝违反者进入招标方工厂(如有与本合同冲突则按本合同执行)。
(5).投标方公司现场负责人必须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接到投标方当班质量为题电话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如有一个班未解决好产品质量生产问题,投标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反馈给投标方公司,投标方公司接到通知后需在4小时内派人协助解决;如遇有投标方现场负责任人关机或多次电话不接,不接按每次200元每次扣罚;
(6).投标方当班人员必须按本厂7S要求保持现场环境,对自己堆放辖区进行整理,确保现场整洁如未达到要求按招标方7S管理条例进行相应的扣罚。承包期间若遇投标方工作人员工作服务态度恶劣,影响正常工作进行的,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恶劣的工作态度进行相应的扣罚,具体扣罚额度按甲方相关管理文件计取。
(7).投标方为招标方加工本项目产品时,操作、机修人员(不含上砖、检选、打包工人)的工资以及加工所需的所有设备维修、耗材、纳米防污剂等费用均由招标方承担。
(8).经双方确认,因投标方腊水质量问题或投标方操作问题造成的防污不合格或变色或其它有关的客户投诉,由投标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由于投标方设备问题或者过错造成招标方长时间停产,招标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在双方的合作中,投标方将会安排技术员对招标方提供优质服务,对于招标方所反馈的有关质量技术方面的问题及时、准确的予以答复。
(11).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停机,每停机2小时,则扣除投标方当月承包款的5%。每月发生三次以上停机,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投标方造成的损失,投标方需无条件赔偿。
(12).如因投标方上述责任造成招标方经济损失的,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追偿;招标方的所有经济损失,招标有权在应付的加工费中直接予以扣除。
四: 加工报价及付款方式:
1、加工报价
产品类型 | 工艺种类 | 蜡水种类 | 1#、3#抛光线产品承包单价(元/㎡)含13%增值税 | 备注 |
普通砖超洁亮(全抛釉、金刚釉、抛光砖) | 平均光度≥90°最低点≥88° | A蜡+B蜡 | 元/㎡ | 税率: %,含0.05元设备分摊费 |
模具干粒/胶水干粒类产品(含粗细干粒,糖果釉半抛) | 表面防污 | 防污蜡 | 元/㎡ | 税率: %,含0.05元设备分摊费 |
自然面类产品 | 表面防污 | 防污蜡 | 元/㎡ | 税率: %,含0.05元设备分摊费 |
哑光类产品(含哑光柔抛) | 29°C 或60°C 范围内(根据甲方实际生产产品质量标准为准) | 哑光蜡+B蜡 | 元/㎡ | 税率: %,含0.05元设备分摊费 |
备注:
1):承包期限:一年。
2):1#抛光线(对应1#窑炉生产线生产的半成品); 3#抛光线(对应2#窑炉生产线生产的半成品)。
3):结算周期:每月1日至当月底为一个结算周期。
4):含0.05元设备分摊费是指现有的超洁亮设备是甲方租用第三方设备,每月每平方米产品承包款单价需支付给第三方的超洁亮设备费用。
2:结算方法:
(1).承包费计算公式:承包费=加工总平方数× 单价
(2).加工总平方数含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3).以下不计赔偿:
a.非机上加工过程中破损(崩边角)的其它因素造成的降级。
b.上砖前或上砖时破损(崩边角)。
3: 数据统计:加工总平方数以甲方月底入仓数为准。
4:支付条款:
(1).招标、投标双方于每月 5-7 日为上个月加工费用进行核算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交招标方财务挂帐,甲方于次月的 20 日前支付上个月的加工费用给投标方。
(2).招标方不按约付款超过5天,投标方有权停止生产,如不按时付款超过10天,则认为招标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投标方撤离材料和人员。
五、招标时间、地点安排:
1、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 5 日18:00截止;
收件地点:河源市东源县骆湖镇鹰牌陶瓷有限公司司二楼 设备部
收件人、项目联系人:罗辉远 联系电话:13702934668
注:标书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标书可以采用邮政快递或直接送到招标方地点的方式进行。
2、现场实地考察时间2022年7月29日至8月5日。
3、投标报价表及投标函。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10000元。
2)、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为准。招标人有关银行帐户信息:
名称: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河源分行 账号:713360432715
3)、中标者交纳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施工安全保证金,未中标者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4、开标时间:2022年 8 月 9 日(具体开标时间电话通知),地点: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即废标)。
1)、投标书封袋未盖密封章(封袋的全部缝口都要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2)、投标书无法人代表签名和盖公章,投标函和预算书未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3)、投标人预算书的总价与投标报价不一致。
4)、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5)、投标书未在开标会议前密封。
6)、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7)、没有交纳保证金的。
七、评标定标办法:
1)、本次招标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由评标项目小组根据投标单位资质、实力、报价、施工资质等情况进行内部评审。
2)、定标方法:由评标小组进行资质、标价价格性价比进行综合考查,符合资质条件的且价格性价比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投 标 函
致:
1.根据你方瓷砖产品加工(超洁亮)承包项目内容要求,招标编号:DYYP-20220725,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勘查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项目承包标准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招标项目内容要求,承包上述承包项目及售后服务、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保证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并遵守招标单位厂区内的所有规章制度。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工程开标后3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 传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_日